共享笔记: - 清光绪二十五年(1899年)秀才。1906年入东京早稻田大学攻读政治法律。1909年回国,任福建省咨议局书记长、法政学堂教习及教务长。后自办私立法政学堂,任总办。民国元年(1912年),并被推为闽省代表,参与制订《临时约法》。临时参议院北迁后,任秘书长。1913年当选第一届众议院议员,任秘书长兼宪法起草委员。后历任政事堂参议、参政院代理秘书长、进步党政务部部长、国务院参议、法制局局长等。1917年张勋复辟失败之后任段祺瑞内阁的司法总长。1918年任总统府外交委员会委员兼事务主任,国民外交协会理事。是五四运动的推动者之一。1924年任福建大学校长。1925年5月,应复出的段祺瑞临时执政的邀请,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长。后入郭松龄幕,参加反奉战争,11月24日在新民县苏家屯中流弹身亡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