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丰元年辛亥恩科(1851年)顺天乡试举人后,通过捐纳制度入仕。最初任刑部主事、郎中,咸丰五年(1855年)调任河南司主事,负责实录馆校对。因校对《清宣宗实录》严谨尽职,升任郎中。咸丰九年(1859年),卞宝第通过御史人选考试。咸丰十一年(1861年),升浙江道监察御史。同治二年(1863年),卞宝第升任顺天府尹。同治五年(1866年),卞宝第上书朝廷,恳请去职还乡赡养老人。慈禧太后“温旨慰留”。8月,被任命为河南布政使,也以不胜重任为由请辞。同治六年(1867年),调任福建巡抚。同治九年(1870年),卞宝第以双亲终养上书请求告老还乡。清廷以其“简任福建以来,办理一切俱臻妥协,未便遽易”为由,不准去职,但赏给3个月假期回原籍。卞宝第回乡后,再次要求去职,得到准许,家居十余年。在同治十年家居期间,与晏端书、钱振伦总纂《续纂扬州府志》,三年工峻梓刻成书。光绪五年(1879年),卞宝第在家丁母忧时,朝廷屡下诏书催其进京述职。卞宝第以病势严重为由拖了很久才到北京。光绪八年(1882年),被任命为湖南巡抚。光绪十一年(1885),卞宝第还任湖南巡抚,后署湖广总督。在湖南期间,曾主持编纂《湖南通志》。光绪十四年(1888年),卞宝第升任闽浙总督。光绪十八年(1892年),因惜船政经费被挪用筹建北京颐和园,卞宝第愤而称病辞职回乡。次年卞宝第积劳成疾逝世于故里。卞宝第著有《方岳采风录》、《闽峤輶轩录》、《抚湘公牍》、《政书》等。其子为辑疏稿十二卷,名曰《卞制军奏议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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